3、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月度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出替代人员。
4、验收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5、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在现场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现场评分表在当日下午的三点前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办公室。
6、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将每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六、处罚机制
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没有贯彻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对技术责任人处罚200元;
2、工作棉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足1.8m,每发现1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不足0.7m宽,又没有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800元;
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安全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6、工作面端头支柱,支护质量的,每缺少一根对责任人处罚50元;
7、支架出现歪架、咬架、倒架、影响顶板管理的,每发现一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8、因支架有串、漏液,造成支架自定卸载或顶板下沉,每发现1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9、凡是支架不接顶(支架漏顶0.3以上)每发现一架对矿处罚200元,造成冒顶事故的,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0、由于工作面管理不善,造成支架(煤溜)上串下串,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1、刮板机机头落煤高度小于0.5m,造成刮板机带回煤,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2、作业人员进入煤帮,没有及时闭锁刮板机,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3、凡采高大于4m,不采取护帮措施,造成3m以上片帮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4、进、回风切顶线以外采空区内,凡因不退锚,造成(5*2)m以上的悬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5、工作面过空巷、断层、顶板破碎带,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6、凡因检修质量差,造成设备损坏,引起重大生产事故,每发生一次对矿处罚5000--10000元;
17、凡因工作面采高控制不好,造成割顶、割底或随意丢失顶、底煤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8、工作面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存放处,人行道宽度不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9、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95%,对矿处罚5000元;
20、特殊工种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每发现1人对矿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