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本质安全 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3日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1×X1+K×S2×X2
S1 ­—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X1 —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X2 —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注:1、2010年X1为60%, X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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