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分公司严格按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自行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台帐。
4.4.2.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各分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向焦煤集团调度指挥中心、设备工程室、安全监察室汇报,并做好事故记录台帐。
4.4.3事故抢修
机电运输设备发生事故, 迅速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抢修, 加强防范,避免事故的扩大。
4.4.4事故分析
4.4.4.1发生机电运输事故, 在恢复生产后,3天内组织事故分析会, 查清事故原因, 总结事故教训, 并按事故发生原因、类别、部位、时间间隔逐项统计分析, 找出事故发生根源, 制订防范措施。
4.4.4.2一般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单位主持召开, 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4.4.4.3重大及特大机电运输事故,事故分析会由设备工程室主持召开, 事故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并请焦煤集团相关部室和焦煤集团主管领导参加。
4.4.4.4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不明, 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没有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放过。重特大设备事故分析会一定要有会议纪要,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考核,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要加重处理。
4.4.5事故记录
4.4.5.1岗位司机对所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必须做好记录, 包括事故设备名称、时间、地点、部位、操作过程、所见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在场人员等。并在事故分析会上据实提供上述资料。
4.4.5.2事故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将事故分析报告、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事故处理决定、设备修复费用(备件、材料、人工费用)等全部记录在案,及时归档。
4.4.5.3设备发生事故要做好次数和时间的统计。
4.4.6事故的考核
4.4.6.1一般事故:由各分公司、分厂内部按照设备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4.6.2重大事故:考核各分公司1000-5000元,其中责任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分别承担10%。
4.4.6.3特大事故:考核各分公司10000-20000元,其中责任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分别承担20%。
4.4.6.4对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的各分公司正职及分管领导考核1000-5000元。
4.4.7针对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制订事故的预防措施,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情况上报设备工程室。
5记录
序号 | 记录编号 | 记录名称 | 产生部门 | 保管部门 | 保管期限 |
1 | JM2010—01A | 机电运输事故记录台帐 | 事故单位 | 事故单位 | 两年 |
2 | JM2010—02A | 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表 | 事故单位 | 设备工程室 | 两年 |
JM2010—01A机电运输事故记录台帐
序号 | 事故单 位 | 事故名称 | 起止时间 | 事故地点 | 影响范围 | 影响产量 | 事故经过 | 事故原因 | 防范措施 | 处理结果 | 记录人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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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JM2010—02A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表
重特大机电事故报表 |
事故单位: | |
事故名称 | |
事故发生地点影响范围 | |
事故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事故损失 | 影响时间 | 影响产量(吨) | 损失价值(元) |
时 分 | | |
事故直接责任者 | 姓 名 | | 职 称 | | 年 龄 | |
事故发生经过 | |
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及经过 | |
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分析 | |
事故的教训及改进措施 | |
焦煤集团意见 | 管理部门意见 | 基层单位意见 |
盖 章 | 盖 章 | 盖 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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