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井建立安全生产技术
,根据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设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配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第二条 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会审等备案制度,应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条 矿井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技术攻关、自主创新、等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四条 矿井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技术支撑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矿井把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为技术人才施展才能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提高技术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加强培训学习,充分调动技术人职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矿井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建立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