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9日

1、涉爆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入库,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操作。
2、必须认真贯彻验收标准,做到送货员、验收员、保管员、押运员一起共同交验货物。
3、经常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验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验收人员要准确掌握进出数量动态,做好验收记录。办好交验签名交接手续。
5、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来历不明、公安手续不齐的民爆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6、严格遵守储备定额标准,对没有储存许可证的民爆物品严禁验收入库;严禁超限量储存。
7、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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