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30日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择井筒及工业广场,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方位,若井口及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2、防治地表渗水,井田范围内的河流,沟渠等地表水,可以通过裂隙渗透到煤矿井下造成水害。
        3、防治地面积水,对井田开采范围内的地面低洼处,塌陷区等易于积水区,应设法填平,防止积水,积水量大时,要用水泵排出。
        4、对可能引起漏水的地表裂隙、塌陷、废弃钻孔等,应及时用粘土充填或用水泥堵塞。
        5、加强防洪、防汛工作,在每年的雨季来临之前和雨季期间,要加强对矿区内防洪工程的检查和防汛抢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各级领导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超前管理意识,制定超前防范措施,杜绝透水事故。
        7、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公司制定的《作业规程》《探放水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8、公司、部门、主要领导必须经常检查各采掘工作面水患区情况,坑口由开采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坚持跟班作业,严格把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9、井下所有采掘区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树立超前管理意识,采区超前防范措施。
        10、每次降下雨后,矿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隙、老窑、陷落和采空区,塌陷等,发现漏水情况,调度室组织及时处理。
        11、探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制定的《探水作业规程》及下达的探水计划通知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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