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风筒破口未及时缝补或跟换的扣(0.5-1分)。
19、未按规定监督作业队施工前探钻孔的扣(1-1.5分)。
20、临时停风、停电未及时撤出人员的扣(1-1.5分)。
21、分工区域内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未按规定执行的扣(1-1.5分)。
22、井下发现有“三违”人员未及时制止或造成事故不汇报者扣(2-2.5分)。
23、工作面出现微风、无风作业者扣(1-1.5分)。
24、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在上班期间出现脱岗、睡岗者扣(2-2.5分)。
25、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全者扣(0.5-1分)。
26、不服从矿领导、部门领导安排的扣(0.5-1分)。
27、有事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不请假者扣(0.5-1分)。
28、对炮泥封填不足或未使用水泡泥者扣(1-1.5分)。
29、不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的扣(1-1.5分)。
30、无故不上班者扣(2-2.5分)。
三、监控员:
1、对每班次值班井长、安全员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入井人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及矿井气体变化等情况未按规定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1-0.5分)。
2、对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监控员未及时向总值班领导及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的扣(0.1-0.5分)。
3、每天监控报表未及时打印上报安全科及相关领导审阅存档备案的扣(0.1-0.5分)。
4、未按规定及时对每天井下下井人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矿井气体变化等情况记录上报矿长审阅的扣(0.1-0.5分)。
5、监控员接到任何电话未按要求登记记录或紧急电话未及时汇报总值班领导或相关领导的扣(0.1-0.5分)。
6、监控员擅自打开其他窗口或上网而导致系统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0.1-0.5分)。
7、无故旷工,请假未履行请假书面手续或私自调班、事假超过3天的扣(0.1-0.5分)。
8、如发现监控室有非工作人员或闲杂人员未及时制止的扣(0.1-0.5分)。
9、在上班期间发现脱岗、睡岗的扣(0.1-0.5分)。
10、对当班监控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监视屏幕显示变化及室内卫生等情况未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的扣(0.1-0.5分)。
本考核办法自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监控员实行10分制标准,安全员、瓦检员实行100分制标准扣除当月工资(考核对象: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监控员、安全员、瓦检员)。
东兴泰煤矿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