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01日

  10、杜绝浪费,搞好节约,对车间换出的设备配件,能用的,修好再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元/次。
  11、严禁对外加工,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要负责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100元/次。
  12、车间主负责对所维修各种设备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一个星期选好计划,进行购买。否则,影响生产,罚款主负责人50-100元/次。
  13、以上制度从2012年3月1日起实行,谢谢合作。
  (十四)维修组
  1、每月出勤25天。每天至少要有4人当班,特殊情况需要向维修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否则,少一天出勤或没请假,罚款本人100-200元/次。
  2、每班必须完成本班所布置的任务,并保质保量。否则扣除本班工资,影响安全生产扣其月奖。
  3、随叫随到,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人次,并罚维修负责人50-100元。
  4、工作范围
  (1)-50水平、-70水平南各回风巷和进风巷,机运巷及回采区放顶、加固,修上中下出口,松顶及坑木的回收,回采区扫尾,各种材料的回收。
  (2)掘进工作面做好钳子、松顶、挖底子。
  (3)负责掘进队打闭的钳子及其未发拱大巷的支架。
  (4)负责新安装电溜子道的整修和电溜子的整套设备的安装及扫尾工作,包括收牵电溜子电缆等。
  (5)负责风机整套的安装搬迁和更换。
  (6)牵收各种电缆,负责收介各种需要检修的设备和材料。
  (7)维修风路,回收井下各种坑木。
  以上七个方面的事项如不服从安排,负责另外所安排做事人员的工资,并每项罚款100-500。
  5、放顶倒塌采区罚款50元/人次,并及时维修翻通。
  6、回采工作面顶要放透,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木垛或岩石墩要砌牢,坑木回收率要在90%以上。固要加稳加牢,要求一梁五柱,少一个树子罚款10元。少一排密集罚款50元。木墩要求3米一个,少一个木墩罚款50-100元,坑木回收率未达到标准,丢掉一根坑木,罚款10元。
  第五章  “三违”处罚增补条例
  1、下井人员不着工作服、不戴矿帽、不穿工作鞋、不佩带矿灯或规定必须带自救器而不带自救器,或在井下拆卸矿灯,每次罚款50元。
  2、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100元。
  3、喝酒下井或操作设备,每次罚款50-200元。
  4、迟进班、早出班、岗上睡觉、离岗、串岗、岗上干私活、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5、在井口20m范围内抽烟,每次罚款50元;井口20m场地内有烟头,每个烟头对所属队、组罚款50元。
  6、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视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井下抽烟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除名处分。
  7、特殊岗位缺岗或私自请人代岗罚责任者50-200元。
  8、无关人员在特殊岗位逗留,属当班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特殊岗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0、各规章制度和措施不齐全或未落实,应限期整改而未按期整改,对单位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100元。
  11、充电室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掌握不清,对延时出井人员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20-100元。
  12、采掘工作面、维修巷道无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大中型设备安装、检修无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机电技术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其它特殊情况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而未编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前未送达作业队、组和安全监察部门,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13、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地质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应限期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对矿主管人员罚款50-100元。
  14、拖延、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5、组织事故分析不及时、事故报告上报不及时,对安全副矿长每次罚款100-200元。
  16、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人员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发现“三违”制止不力,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在管辖范围内,由于责任心不强而未发现隐患或发现违章人员不制止,在当班内发生了事故,每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17、无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或不按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施工,安监部门未发现、未制止,属于安全监察不力,对安监员每次罚款100元;对驻矿安全监站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18、采煤队无安全员跟班,掘进队无安全员跟班,对应负直接责任的安全员、队长罚款100-500元

  19、进班不开班前会,每次对值班队领导罚款50元。
  采煤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不畅通或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300元,并对作业队队长及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上下引巷失修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上下引
  巷因严重失修而不能行人,而采面内仍在继续生产,责令停产整改,并每次罚1000元,罚队长及安全员各100-200元。
  2、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缺一根长梁对采煤队罚款200元,并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元。
  3、回采工作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采煤,每次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100元。
  4、回采工作面初次和收尾放顶,过上山、断层、老巷和破碎带等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无队领导在现场指挥,对队长罚款50元;不按措施要求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
  5、回采工作面的棚子、钳子、端头支架及临时支护的架设方式和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属作业人员违章,对不合格支架验收为合格的属验收员违章,各罚款50-100元。
  6、队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全面检查安全,不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队长50元;员工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作面留伞檐煤属操作者违章,每冷罚款50-100元。
  7、分段采煤与放顶平行作业的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属值班队领导和值班分队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元。
  8、上下引巷材料堆放不整齐,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属拖料工违章,每次罚款50元。
  9、放顶回出的支柱不按规定放置,或不按规定支撑在切顶线上,属放顶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0、回柱放顶不按由下而上和由里而外依次逐架进行,上下引巷不放实等属放顶作业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1、回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打木马撑而未打的属操作者违章,每根罚款50元。
  12、工作面支架缺支柱、天梁等属者违章,每缺一根柱、罚款10元,一箭梁罚款10元,查不出人的处罚队组。回采工作面漏顶、片帮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属跟班队领导或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元。
  掘进、巷修
  1、架棚巷道空顶作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以及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抬钳和使用前探梁的,每项对分队或作业组长罚款20元;对要求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2、煤巷开门不抬双钳子,不挂中线属值班长及施工人员违章,连续三架不合格不返工属值班长及验收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无开门通知单而违章指挥乱开门,每次罚款200元;煤巷掘进(包括半煤半矸巷和吊眼子)不采用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而擅自改变支护材料和支护规格,每次罚款100元。
  3、砌碹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壁后充填不严实或用可燃物充填,每平方米范围内超过三处重缝瞎缝属操作人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组队);砌体厚度与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4、放炮前不加固挡头支架,冲倒棚子不及时扶起,赂放炮员和掘进大工违章,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5、两巷贯通错位较严重且危及安全需返工的,一般巷道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主要巷道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掘进巷道测量定点出现严重失误,视情节对测量部门罚款20-200元。
  6、两巷对掘相距20米前,测量人员未提供准确图纸并未下联系通知单的属测量部门违章;技术部门未编写贯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部门违章;有措施未执行属作业队组违章,每次罚款50元。
  7、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不通和通风部门事先作好调整风流准确工作属测量部门违章,贯通时通风部门不派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不调整 好通风系统属通风部门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8、上下山小绞车无信号、无保险挡开车属使用队队长指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独头巷道前掘后修和独头巷道维修不先送风,不检查瓦斯,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均属值班队长或安全员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100元。
  10、维修倾角大于25度的人行道上山和下山,无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属技术人员违章;施工不执行安全措施,属值班队领导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井巷大修不进行施工设计和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副矿长违章,每次罚100元。
  12、队长或作业组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检查安全、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款50元;掘进工作面未敲帮问顶,危险未处理好就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10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打眼放炮
  1、打干眼(石掘),打残眼,用风、水吹洗瞎炮,用挖耳子、手镐、炭扒等金属器具挖瞎炮均属违章,每项次罚款50-100元。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停止电煤钻打眼,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泥透水预兆不立即停止打眼,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不立即停止打钻,均属打眼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地面放炮未经矿部安监通防处或保卫部门批准,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对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4、雷管、炸药混装混运,火药箱不落锁,靠着机电设备存放火药或加工引药等,属放炮员违章每项罚款50-100元。
  5、火药发放不认真,雷管发出前不编号,发放火药不限额,火药退库不清点等属火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300元。
  6、雷管箱不落锁、不退库,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7、火药领出、消耗、退库数字不符的,每次对火药管理员罚款50-100元。将火药发放给无证放炮人员的,对火药当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8、火药发放后,因放炮员乱放造成潮湿变质而浪费的属放炮员违章,每筒炸药,每个雷管罚款1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单位)。每丢失一个雷管罚款20元,每丢失一筒炸药罚款20元。
  9、装配引药不用竹、木尖而用铁尖扎眼或雷管直插入;装药不用竹、木炮棍而用钢钎,放炮不填足炮泥和水炮泥等,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0、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采掘工作面装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盘放于眼口,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元。
  11、火药领退无制度,发放变质,过期火药,变质火药不及时退库处理,属火药管理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300元。
  12、石巷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放炮,属放炮员和值班长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13、安排无证人员或失效放炮资格证人员放炮,对安排者罚款100元。
  14放炮时作业组长不在场,对作业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30元。
  15、放炮不使用专用放炮器启爆的,每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6、放炮不撤人,不设置警戒,不拉线挂牌,不清点人数,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7、放炮时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启爆多人操作或放炮员不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100元。无证人员放炮每次罚款100元。
  18、处理瞎炮、残炮时,值班长不在现场直接指挥,不按规程要求处理,对值班长和违章者每次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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