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02日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
    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衡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
    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
    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经营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协调。
    安全科科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风科科长: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按照标准以及日常设施使用、安设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完善,确保日常的正常使用。
    生产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贯彻执行。
    机电副总: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采购和井下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通风副总: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综合防尘措施。
    供应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确保综合防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按期购置。
    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尘肺病的定期检查工作和对职工进行综合防尘的培训工作。
    三、防尘管理地点设置
    通风科设防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担任,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制落实,每月进行综合防尘汇总,对综合防尘严重不达标队组,上报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整改。
    四、防尘工作具体要求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装机有卸载点喷雾,不能实现自动喷雾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喷雾装置不少于一组,回风巷安设喷雾装置不少于2组,且要求第一组距工作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在回风巷第一组喷雾装置的下风侧设一组挡尘帘,第二组距工作面不超过100米。放炮时必须打开喷雾。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掘进工作面开口50米范围内,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在距离掘进迎头不超过20米范围内,安设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迎头第二组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00米。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喷雾装置要随推进长度及时移动。
    9、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五、作业地点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1、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二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喷雾装置,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喷雾的移动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时,喷雾呈常开状态。喷雾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喷雾。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掘进队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迎头喷雾、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②、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措施的编制工作。
    ③、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④、炮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喷雾装置常开,能封闭全断面,放炮前后洒水20米。
    ⑤、转载点出煤(矸)时,喷雾必须常开。
    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⑦、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掘进迎头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长度不小于20米。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三)、机运区、通风队的责任及职责
    1、机运区队
    责任范围:主井底、东立井车场绕道、副井底车场绕道,南翼运输巷道、北翼贯通运输巷道至第二联络巷口、北翼贯通轨道巷口至第二联络巷口、南翼回风巷及,7150502运输顺槽皮带机头、皮带尾前后20米;井下固定变电所、乳化泵站及其前后20米巷道,由机运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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