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在每个掘进开工前,根据地质科所掌握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该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备案后,由探放水队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
二、依据探放水作业规程要求,由地测科,探放水队等有关人员对钻孔的数量、方位、倾角、深度进行确定,保证钻孔的控制范围及距离,达到设计要求。
三、探放水情况日报、验收及审批:每次探水工作开始后,每班实际完成探水钻孔个数、深度,由地测科、驻矿安检站、探水队现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作面探水检查验收表》;每次探水工作完成后,由地测科对本次探水情况汇总,并填写《工作面探水检查验收汇总表》报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签署同意掘进的意见,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下达掘进指令,掘进队接到指令后方可进行掘进。否则,不准擅自掘进。
四、排放水情况日报、验收及审批:探出水后,由地测科、探水队派有关人员共同监测水情,每班要认真填写《工作面排放水记录表》;排放水完成后,由地测科、探水队、驻矿安检站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报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签署同意掘进的意见,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并下达掘进指令,掘进队接到指令后方可进行掘进;否则,不准擅自掘进。
五、掘进日报、验收及审批:掘进队掘进工作完成后,由地测科、掘进队、驻矿安检站有关人员按要求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并填写《工作面掘进检查验收表》,报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签署同意探放水的意见,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并下达探放水的指令,探水队接到指令后方可进行探水;否则,不准擅自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