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07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矿安全技术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2、协助矿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多种经营、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灾变预防和处理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5、协助矿行部门政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并按规程规范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开拓、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以及审批工程设计、工程计划、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结合实际,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6、负责安全技措工程的立项、设计、报批工作,并督促贯彻实施。
        7、协助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
        8、大力组织推广应用提高先进安全生产能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技术革新和安全设施改造工作。
        9、深入现场和井下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通风设施、通风系统,制止“三违”,下井次数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10、协助抓好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11、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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