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副矿长是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专业的第一责任人。
2、协助组长(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质量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标、规定。负责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协助矿长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指标。
4、组织全井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督促各区队、部室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安检人员,评估人员,对施工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四不生产”原则。
5、严格安全质量达标巡回检查、评定、验收、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到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6、对重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负责各区队、部室安全质量指标的考核,及时奖惩兑现。
7、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完成规定入井指标及井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掌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隐患和全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8、认真履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值班职责,完成规定入井指标及井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
9、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
10、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