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封密闭的安全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4日

1、启封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启封密闭前应根据盲巷封闭的时间,封闭前的瓦斯情况,当前密闭前的瓦斯浓度等,对密闭内的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数量进行预计。
(2)启封密闭前要做好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准备工作,低瓦斯矿井或低瓦斯区的密闭,若确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浓度不超过3%,可由通风区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启封。
2、保证措施:
(1)启封密闭应有安监人员和业务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2)启封密闭应选派具有经验的人员。
3、强制执行措施:
(1)启封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若密闭内瓦斯浓度超过3%,则必须按“三级排放”制度执行;若为高瓦斯区或火区密闭,且封闭的时间较长,必须由救护队启封。
(3)启封时必须首先检查密闭前的瓦斯浓度,火区密闭还要检查密闭前和观测孔以里的沼气、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空气温度、出水温度等。
(4)启封密闭必须配置专用工具和仪器,如铜镐、铜锤、氧气检查仪等,救护队启封火区密闭时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
4、技术培训内容:
(1)参加启封密闭人员在启封密闭前必须进行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关密闭的常识;被启封密闭的情况;学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措施和操作规程;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常识;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救援措施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