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前,应预计受影响的范围、受影响地点风量、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情况。
(2) 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时,对风量减少较大的地区要停电、撤人,严禁强行生产。
(3)调整通风系统期间,要加强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对受影响地区的瓦斯、风量应实行连续监测。
(4)调整通风系统完毕,除对受影响地区外,还要对相关地区的瓦斯、风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保证措施:
(1)加强对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组织领导,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要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调整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准;调整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 建立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审批制度,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安监、地测、生产等部门会审。
(3)加强巷道贯通和调整系统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安监部门要派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措施全面落实。
3、强制执行措施: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因巷道贯通,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107条和108条的有关规定。
(2)巷道贯通、调整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明确专人现场统一指挥,明确岗位分工,落实责任。
(3)掘进巷道接近老空区和小煤窑巷道时,必须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防止通风系统发生紊乱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参与调整通风系统的人员要经过分级培训,对一般人员以矿井通风瓦斯常识,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常发生的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对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的指挥人员和主要工种则以专业知识和通风瓦斯事故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