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外因火灾的安全措施:
(1)矿井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防火岗位责任制。
(2)矿要制定井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确定出重点防火部位和环节,并制定专项管理措施。
(3)强化各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a、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加强职工教育,杜绝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b、加强机电管理,严格落实包机责任制,确保电气设备完好,严防机电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c、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灭火管理,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和责任制。
(4)安监部门和“一通三防”主管部门要把防止火灾事故做为日常安全工作的重点。
2、防止火灾事故的保证措施:
(1)必须加强对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防火工作的领导和部门。
(2)电气焊等特殊作业,必须有安监部门和通风部门人员在现场监督。
3、强制执行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防灭火设施、消防器材的安装、配置、管理、使用、井下电气焊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227条之有关规定。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制度,必须制定火灾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4、防止火灾事故职工安全培训内容
(1)下井人员必须接受,关于防止矿井火灾事故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2)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的一般知识和规定;防止矿井火灾事故的有关规定;矿井直接灭火技术;矿井灾害自救、互救措施;矿井火灾救援预案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