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水平,促进矿区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分标准
按照《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和《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别进行评分。
二、评分方法
1.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实得分数;
B--检查得分数;
C--缺项分数。
三、检查及考核
(一)机电运输部对美日、营沙壕两个项目部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缆线、供电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问题采用整改单形式下发到各项目部,各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组织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反馈到机电运输部,逾期不反馈对单位机电班长考核10元,对检查问题不及时整改每条考核机电经理20元。
(二)每月两次分别对美日、营沙壕两个项目部所管辖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评价;上半月15日前完成,下半月28日前完成,月底以检查结果平均综合评定得分,按月度兑现奖罚。月底上报公司经理、书记审核。
(三)美日、营沙壕项目部分别制定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内部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每月对回采、掘进、机电区队分别考核评定打分,每月25日前将评分考核结果报公司机运部,逾期不报考核项目部机电经理50元。
(四) 各项目部机电、运输分别评定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对项目部生产经理奖励500元,机电经理奖励300元,经理助理奖励2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85分至90分不奖不罚;85分以下对生产经理罚款500元,机电经理罚款300元,经理助理罚款20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200元。
(五)公司机运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下井机电、运输场所、施工地点的设备、设施、供电系统、排水设施、电器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设施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问题列入月度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