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是煤矿实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建设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质量效益型矿井,促进和保持我矿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遵照本制度的要求,扎实开展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需变更修改时,由相关部门提出,通过有关程序研究决定后进行变更与修改。
        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相应的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风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五条  按规定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风,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的总分。其系数规定如下:
        1.采煤:15分  系数为0.15
        2.掘进:15分  系数为0.15
        3.机电:15分  系数为0.15
        4.运输:15分  系数为0.15
        5.通风:30分  系数为0.30
        6.地测防治水:10分  系数为0.10
        第六条  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作业规程》规定为标准。
        第三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
        第七条  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设置以单位负责人为主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20日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每旬各系统组织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第八条  主管部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分管下属区队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下书面整改通知单,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第九条  区队设置专职验收员,具体工作由技术员负责,实行“施工人员自检、验收员班检、队周检”的原则,验收员严把施工质量关,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整改。
        第十条  质量验收原始记录必须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  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及标准。
        1.采掘系统
        全矿所有采掘队施工地点的进、回风巷口从(大巷算起)2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为该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其标准是: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工作面移架、打柱要拉线上尺,达到煤壁直、支柱直、溜子直,顶底板平直,浮煤干净,出口畅通,备用材料的数目、规格、位置和牌板、管线敷设悬挂要合乎规程要求,巷道无杂物,无淤泥积水(长5米,深0.2米),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畅通,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米。
        2)掘进工作严格落实拉线施工,验收制度,风水管路,电缆、风筒、水沟、轨道呈直线,管线吊挂平直,水沟畅通,巷道无杂物,无淤泥积水(长5米,深0.2米),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风水管路两不漏,备用物料数量、规格、位置、牌板、管线敷设悬挂符合规程要求,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米。单项工程完工后,对剩余物料必须在两天内清理干净。
        2.机电运输系统
        全矿所有有架线的巷道、运煤线、主要绞车道都属于运输队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职责范围,所有机房硐室门口20米范围内及室内均属机电队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其标准为:
        1)巷道各类标志齐全、醒目,轨道铺设符合标准,巷道无淤泥积水,无杂物堆积,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煤(矸)不超过轨枕平面,巷道清理可见轨枕面。架线、管道、照明、警示和指示标志齐全,喷雾设施、信号、轨道安装等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各巷道内无闲置车辆,各施工单位用完车辆及时督促回出地面。
        2)各机房硐室室内卫生整洁,安全设施及照明齐全可靠,各种牌板、资料、记录清楚、齐全,并悬挂整齐。
        3.通风系统:
        全矿所有回风系统大巷、中巷都属于通风队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其标准为:
        1)巷道无淤泥积水,无杂物堆积,水沟畅通,管线吊挂整齐并符合规定,巷道清理须见轨枕轨面,巷道不得跑浆跑水,特别是跑浆后要立即安排清理。
        2)在巷道内施工时,无论什么地点,施工完毕后须及时将剩余物(废)料特别是废砖等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2日内施工地点达不到文明生产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章  质量标准化考核
        第十二条  每月25日,由生产技术部汇总出当月各采掘队三旬检查的每旬得分和全月得分情况,安全管理汇总出各单位三旬每旬的安全评估得分和全月得分情况,通风灭火部汇总出通灭系统三旬检查验收每旬得分和全月得分情况,机电运输部汇总出机运系统三旬检查验收每旬得分和全月得分情况,在25日下午15时前交于生产技术部采掘组质量标准化化主管人员,26日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会,各系统评出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优队及最差队,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核算。
        第十三条  为巩固和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各系统评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优队及最差队给予相应奖励与处罚,最优队奖励5000元,最差队处罚2500元。奖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十四条  每月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必须达到标准,即:采煤90分以上,掘进90分以上,机电90分以上,运输83分以上,通风90分以上,地测防治水83分以上,矿井综合得分90分以上。若达不到规定分值,扣主管部室绩效工资总额的10%,责任单位扣绩效工资总额的10%。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矿主管质量标准化就文明生产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各施工单位接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好。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没有整改的,一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对查出的问题属管理方面的,每条罚跟班干部50元,属技术方面的,技术部门已制定措施,技术员已讲解安排,但没有落实的,罚跟班干部200元,并提交矿有关会议处理;若技术员没有讲解安排,罚技术员400元,并提交矿有关会议处理;若技术员措施没跟上,和现场实际不符,罚部室主管人员200元,部室分管部长100元,技术员200元。
        第十六条  上级单位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限期没有整改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条100元,对不督促整改及复查的罚部室主管人员每条50元。
        第十七条  根据窑司发〔2006〕40号文件《关于印发(窑街煤电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的通知》规定,各达标单位达到公司规划的达标等级,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降一级,所有受奖人员奖金降50%;矿井不达标所有受奖人员不得奖,哪一个单项降一级,本系统受奖人员奖金降50%,主管人员扣除达标奖并对等处罚,责任单位扣除达标奖,队干部对等处罚,单项不达标本系统人员不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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