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停、送电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3日

为了加强我矿爆破环节管理,防治在爆破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故,特制定爆破撤人设岗警戒及停、送电制度。
爆破撤人设岗警戒
1.掘进工作面爆破撤人距离直巷不小于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0m。
2.当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设岗和警戒。
3.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4、爆破警戒由班组长负责派人设置警戒,设置警戒采取“去二回一”的制度执行。未得到撤岗通知,警戒人员不得擅自撤岗。设置警戒必须“人、绳、牌”俱全。
爆破停、送电制度
1、采掘工作面在每次爆破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停止爆破作业巷道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由专职电工恢复工作面的电源。
3、恢复供电前,专职电工必须巡视检查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只有确认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电气设备、电缆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面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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