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员工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规范作业行为,推进岗位达标,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岗执行标准:公司2013年7月编制的井下工种《岗位工作技术标准》。
第三条 考核范围:
全矿井下一线、二线65个工种岗位。
第四条 标准岗建设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生产矿长
副 组 长:总 工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生产部 技术部 安监站 通风区
机电管理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办。
办公室主任:质量办主任。
第五条 职责
1、领导组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岗活动。
(2)组织审定标准岗建设开展的规划、安排及考核实施办法。
(3)经常督促、指导、检查标准岗建设的进展情况。
(4)每月组织审定标准岗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
(5)领导组组长是标准岗建设第一责任人,常务副组长负责抓好标准岗建设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他副组长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岗建设工作;各成员负责抓好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岗建设工作,并经常检查、指导区队标准岗的建设;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二个专业的标准岗工作;机电管理部负责各单位所有机电专业工种岗位;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工种岗位;安监站负责安监专业工种岗位及各单位手指口述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建立标准岗建设规划及实施考核办法,组织完善并督促落实制度。
(2)负责对标准岗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3)组织现场标准岗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各单位标准岗考核情况,组织进行日常检查。
(5)定期对标准岗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 检查评分
1、矿职能部门负责对相关业务岗位进行月度检查、督促、评比、考核,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将月度考评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送质量办。
2、各区队对纳入标准岗考核的员工,实行日、月、季考核制度,并建立台帐目录。日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由区队长考核上岗干部,由上岗干部考核班组长,由班组长考核岗位员工。区队月度汇总后将每位员工标准岗考核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质量办。
3、每月质量办根据抽查情况、职能部门报送的评定结果、各区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各工种岗位标准岗建设月度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资部兑现。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各单位标准岗考核必须与个人工资挂钩,将单位月度结算工资额的3%做为标准岗考核工资。月考核,月兑现。按照《标准岗考核评分表》,每月标准岗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按月度实际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多少进行。
(1)90分以上为达标,每超1分奖单位当月标准岗考核工资的1%。
(2)90分以下为不达标,每低1分罚单位当月标准岗考核工资的1%。
(3)单位月度发生伤亡事故直接扣罚1%—3%。
2、对当月单位标准岗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矿奖励每人100元,为优秀标准岗员工;连续两个月为前三名的奖励200元,为标杆标准岗员工;连续三个月为前三名的奖励300元,为精品标准岗员工。一季度为一个周期,下个季度重新计算。
3、对当月单位标准岗考核得分后三名的,矿扣罚每人100元;连续两个月为后三名的扣罚200元,为不合格员工;连续三个月为后三名的扣罚300元,为待岗员工,到培教中心学习班学习三个月。
4、连续四个季度达到精品岗的员工,矿在年底标准化例会上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表彰奖励。
5、获得精品岗的员工在评先争优时,要优先考虑。
6、严格按程序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不认真考核或假考核每有一次,对责任者罚款300元,对集体处罚3000元。
7、在上级标准岗建设检查中,被检单位如因未达标或问题较严重的,给矿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该单位当月全部标准岗建设工资。
第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