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6日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 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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