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隐患安全排查汇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9日

1.对年度排查出的冲击地压隐患地点在掘进过程中冲击地压危险监测异常区,要做好该区段的数据监测和记录,并对该区段在回采过程中应力集中、能量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预测。对回采过程中,微震监测能量频次变化频繁的前段要做为重点监测对象,及时采取措施。现场监测有特别冲击危险时,对特别危险区执行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2.当出现以下情况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撤人,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给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落实解危等其他措施,当冲击危险消除后方可进人恢复生产工作。
(1)钻粉率指标超过临界值,应力监测出现一组红色或两组黄色预警时;
(2)检测有冲击危险,实施爆破卸压后仍检测有冲击危险时;
(3)现场压力显现异常,来压强度明显增大时;
(4)现场发生破坏性冲击地压。
3.对下述隐患或事故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汇报:
(1)发生冲击地压;
(2)因冲击地压造成的其他事故;
(3)出现冲击地压发生征兆;
(4)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其他防冲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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