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9日

为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1.防冲安全投入包括:(1)防冲设备、仪器购买和维修资金;(2)防冲科研投入;(3)防冲 培训费用;(4)冲击地压防治费用。
2.编制矿井冲击地压防治长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时,必须充分预算防冲资金,列入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3.矿井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防冲管理的各项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4.对防冲设备、仪器、材料的购买和维修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防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防冲技术方案及资金,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的情况汇报,保证防冲工作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防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冲击地压的项目,保证防冲(矿压)仪器、仪表购置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防冲专项资金,根据防冲办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平衡防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防冲 技术培训,矿应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10.针对矿井防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
11.矿必须保证现场冲击地压监测防治所需的费用,保证防冲技术支持以及防冲技术改革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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