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作业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9日

    为了加强矿井非常规作业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规作业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并在施工期间能不断结合现场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管理机构
组 长:高金波  李继田
副组长:鱼益民  鱼振元  赵军利  鹿卷涛  薛敏兴 
成  员:钱万学  王江华  葛  斌  王  赟  王武斌
朱朝德  倪锁红  各生产部室主管以上人员
二、相关专业管理内容细则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非常规作业:溜煤眼、通风立眼、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这些危险作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措施: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手段,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发生事故后分清责任的依据。通过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证的申请、审查、审批、关闭、管理等相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受控管理。
三、适用范围: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
四、实施方案:通过科学的、流程式的方案实现管理目的;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加以体现;不是通过措施本身,而是通过落实措施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非常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失效。必须重新进行非常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四)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五)在收到申请人的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中提出的安全问题、作业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非常规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3.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4.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5.确认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证期限。
     6.其他。
    (六)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非常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4.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培训、沟通情况。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七)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1.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
    2.当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3.当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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