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持有《爆破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库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4.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6.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7.管理员应该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务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盒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闯入的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何有不安全因素时,药剂师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8.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9.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货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担任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10.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1.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2.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3.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14.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5.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动的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物管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避免引起爆燃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提防,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入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3.编制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