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装备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通知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被列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煤矿重点监察项目。为确保我矿调度装备灵敏可靠、安全稳定运行,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本着“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我矿的调度装备系统在调度室的统一管理下,由各使用单位全面负责安装及维护。 
        一、 安全监控系统
        (一)、安装
        (1)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连接电缆、供电电源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井下监控系统的主电缆和分站由调度室负责,被服务单位协助敷设。监控系统的电源线及关联的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专业电工接入相关设备内。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在未安装之前严禁施工,特殊情况下须由调度室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4)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安装系统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提前一星期送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该注明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等内容。
        (5)调度室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使用单位领取设备并指导完成安装及调试。
        (二)、 使用
        (1)由分站到工作地点的电缆及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擅自停用等。
        (2)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监控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监控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并加罚200元。
        (3)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监控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损坏一根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或设备损坏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200元。
        (4)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故意不使用断电仪、不按标准安装使用的、不按规定悬挂传感器等,发现一次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 维护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必须每10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每次调校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正。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自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将井下部分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以上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由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在现场条件允许下未及时处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罚款200元,确因设备损坏现场无法解决时,及时报调度室维修人员下井维修,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同专职人员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 系统运行程序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的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测各类数据变化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接到报警后,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调度室值班监控员要认真监视各测点数据信息变化情况,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应立即向相应地点了解情况及时安排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作详细记录备案。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二、 人员定位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管理,定期检修等工作。
        2、井下所有人员定位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各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和维护。
        3、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
        4、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定位设备及电缆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
        5、人员定位的发射天线,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否则影响定位精度,特殊情况须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方可变动。
        6、标识卡正面的红色按钮为求救按钮,不能随意触按。工作指示灯30秒闪烁一下为工作正常,2-4秒闪烁一下为电量不足或处以求救状态。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送到调度室进行检查,以免不能正常考勤。
        (二)、处罚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标识卡,妥善保管,防水防震,严禁私自拆卸,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对使用人罚款200元。
         2、标识卡作为人员考勤和安全定位的终端,必须由本人随身携带,不得漏带、捎带,否则按“三违”处理。
        3、员工不得无故按红色求救按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本矿造成其它影响的要加大处理力度。
        4、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因水淋、物撞、炮崩等造成的人为损坏,按设备购价进行加倍处罚!
        5、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挪动读卡器等设备位置,否者罚款200-100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加倍处罚!
        三、通信联络系统
        我矿通讯系统包括调度电话、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语音广播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通讯系统的统一管理,定期调校、检修等工作。通讯系统中心站管理员应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做好故障记录。
        2、通讯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等情况,调度通讯管理员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来矿处理。
        3、井下所有通讯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使用单位对通讯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通讯设备及通讯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若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对需要经常移动的通讯设备、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4、,小灵通基站、广播音箱需要延伸及回撤时,应提前一星期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监管指导,使用单位协助完成。
        5、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通讯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通讯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通讯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通讯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通讯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二、处罚规定:
        1、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通讯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并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通讯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及维修费用全额处罚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
        2、故意破坏、盗窃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对井下所属范围内的传输电缆出现损坏(破皮、断开)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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