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6日

(5)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是否架设了龙门,龙门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距轨面不低于1.9米)。
(6)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刷漆情况(防尘管路刷蓝漆,压风管路刷绿漆)。
(7)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管路是否敷设在电缆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须敷设同侧时,管路是否离开电缆300mm(电缆在上)。
2、隔爆水棚
(1)水棚的水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主棚不低于400L/m2,辅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棚长度不小于20米。)
(2)辅助棚区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巷道长300米以内一组,300-500米两组,500米以上三组)。
(3)水棚距顶梁两邦间隙是否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
(4)吊挂水棚的挂勾,是否采用45°斜勾吊挂。
(5)水棚是否采用同一规格的水袋,有无混用。
(6)水棚水量是否充足、整洁,做到两条线,(横看一条线,竖看一条线。)并挂牌管理。
3、防尘设施
(1)各炮掘工作面、锚喷巷道,是否有除尘风机,距喷浆机距离是否符合要求(5米以内)。
(2)炮掘工作面远程喷雾、放炮喷雾、手动喷雾距迎头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远程喷雾不得大于20米,放炮喷雾不得大于30米,手动喷雾距迎头50-60米处)是否雾化好,开关方便。
(3)查综掘工作面净化水幕是否不低于两道,及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大于60米,第一道位于桥式滑行皮带附近)。
(4)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安全出口50米以内是否安装净化水幕,回风巷是否安设两道,一道在转载机3米处左右。
(5)各煤流转载点双喷头喷雾位置是否居中,安设牢固,并实现了自动化。各种防尘设施是否进行了挂牌管理。
4、矿井防尘
(1)检查巷道积尘情况,有无煤尘堆积现象(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为煤尘堆积),冲尘牌板及冲尘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2)测尘点的布置及测尘周期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三)监测部分
1、各采煤工作面是否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回风侧,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3、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设了双瓦斯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是否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的回风侧。
5、井下分站或断电仪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6、采掘工作面便携仪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采掘工作面1米范围内,顶板下200mm左右的回风侧)。
7、束管监测系统安设是否完备,特别是北五下部地温较高,重点检查工作 面及采空区闭温度和CO变化情况,预防自燃发火 。 
三、巡检制度
1、总工程师和通防科长必须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周覆盖和日覆盖检查,严格要求,奖罚兑现,杜绝漏检现象。
2、巡检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对查出的问题要上报及时力求数字量化,因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查不出问题或迟报、瞒报、漏报问题的,对巡检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3、巡检人员按照专业及巡检区域的不同,必须携带必要的测量工具,如米尺、风表、光瓦、测尘仪等检测工具,按要求测定相关通防技术参数。
4、通防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向相关区队安排解决落实查出的问题。
5、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通风、防尘、监测三队必须建立日检、周检专项记录台帐,记录应包括问题名称、性质、汇报人,汇报时间、记录人、处理情况等。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做到项目、措施、人员、资金、时间五落实。对重大通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处,采取措施处理。
7、为保证巡检人员的安全,巡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边远区域老旧杂巷道必须每两人一组进行巡检,严禁随便进入已禁止通行或停风的巷道。
(2)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两用仪,缺氧地带严禁进入。
(3)在围岩或顶板破碎带,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不安全区域不得入内。
(4)巡检人员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定。
8、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形成纪要,以便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及责任追究。
9、为加强巡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巡检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变更一次巡检地点。
10、设立专项基金,每季奖罚一次,资金来源于此项工作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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