攉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8日

攉煤工负责本工作面攉煤、清除浮煤、捡矸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工作。攉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及支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在完好支护的情况下进行攉煤工作。
第3条  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协助加强工作地点的临时支护。
第4条  遵照“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章操作。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攉煤过程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第5条  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或处理。
第6条  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条  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内。
第8条  倾角超过25度时,要根据规程规定分段设置安全挡板。
第9条  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载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派支柱工进行调整加固。
第10条  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11条  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先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灭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
第12条  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替柱。
第13条  严禁攉煤工站在输送机上攉煤;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第14条  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按照规定支设临时支护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报、罚款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规范,攉煤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攉煤工应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不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方式进行临时支护攉煤的,攉煤工应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检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攉煤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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