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
(3)开拓、准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井巷的报废;
(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
(1)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
(2)采掘工作面设计;
(3)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
(4)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矸石仓
、泵房、水仓、机头硐室、充电硐室、火药库等单项工程设计。
(三)采掘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采掘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回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H<2m)、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射钉枪、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
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1、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在办公网上发布并通知相关人
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5)会审时,预审人员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逐一提出,让参加会审人员讨论,让编制人员整改。
(6)会审时,责任科室负责整理参加会审人员的意见,形成“会审意见”;设计或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会审意见落实情况”。
(7)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分管专业的内容签字认可。如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不签字,待设计或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后再签字,但签字落款日期仍为会审时的日期。
2、传审办法
(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2)传审时,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分别对分管专业内容逐页签字确认并将审批意见按序号写明在“审批意见”页中。如相关专业内容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待修改后签字确认。
(3)措施传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即所有参加传审人员的审批日期为同一日期。
3、审批分工
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各业务科室针对不同专业内容,分工负责。
(1)生产科负责
文字部分:概况、地质、水文情况、巷道布置、巷道支护、矿压观测、质量标准、采煤工艺、掘进支护工艺、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面顶板控制、循环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采煤、顶板管理、防治水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综合柱状图、巷道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断面图、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图、采煤工作面支护图、巷道开口大样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循环作业表。
(2)机电科负责
文字部分:装载运输、管线敷设、供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照明、通讯与信号、油脂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斜巷运输管理、供电与电气管理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设备布置图、设备与工具配备表、供风供水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
(3)安检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内容。
(4)通风队负责
文字部分:爆破作业、通风计算与验算、风机选型与安装、风筒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通风与瓦斯管理、爆破与火工品管理等相关内容、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
图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5)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部分、瓦斯监控系统图。
(6)调度室负责煤质管理、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部分。
(7)劳资科负责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部分。
(8)企管科负责技术经济指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