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为了确保1#煤仓清理作业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清仓作业
第二条 清仓工作由外包维护部门完成,在得到公司领导同意及仓储处当班领导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各项工作。
第三条 凡参加清仓工作的人员,事先必须学习本规定的有关内容,掌握和了解有关规定,熟悉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
第四条 从事清仓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和值班负责人的指挥,遵守现场的其他安全规定;皮带运行时,严禁靠近皮带;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禁止在运行或停止的皮带上行走、站立或传递各种用具;现场和煤仓内严禁烟火。
第五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到“一仓一票”,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把安全措施做好,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经落实到位,方可许可工作并办理好工作票手续且安排好每班一名现场工作负责人专门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清仓工作事宜,严禁在集控室使用电话“遥控”落实或许可。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清仓工作。
第六条 清仓工作所使用的照明、送风等设备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接线,煤仓内进行捅煤作业时应使用行灯照明,电线应完好无破损,防止漏电伤人。
第七条 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绳、软梯、跳板等清理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工具。作业人员系好安全绳进入煤仓前,应先将另一根安全绳从将要进行作业的位置正上方有固定装置处放入仓内,作业人员进入煤仓后,立即将另一根安全绳挂上同时脱开原来的安全绳并示意监护人员栓上固定装置上。
第八条 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在外面进行监护人员与下仓工作人员必须相匹配,进入煤仓后安全绳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
第九条 如果煤堆积在煤仓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大于50度)时,应在进入煤仓前将陡坡用捅条消除,以免煤堆坍塌发生意外。
第十条 打开煤箅子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箅子落入煤斗内。工作结束后应将箅子重新盖好并栓牢。
第十一条 进入煤仓前应将落煤斗积煤清理干净,所在位置的分煤器应抬起并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要注意相互配合好,防止脱手滑落;操作时,监护人员应始终将安全绳拉紧。
第十三条 在清理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仓内的情况,监护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监护人员的目光不应离开仓内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工作人员的安全绳松紧程度并及时调整;监护人员应采取间隔性的喊话来与作业人员沟通仓内情况,并保证喊话相互都能听清楚;严禁监护人员无故离开现场或从事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现场,应委托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代替进行监护,代替监护工作的人员,在原来监护人员没回来或没有人员接替监护工作的情况下,不准擅自放弃监护工作,直至有人接替为止。仓内的照明应能保证监护人员看清作业人员并准备一定数量的电筒。
第十四条 清理原煤仓应保证至少有七至九人和至少有两组人员,轮流进行清理工作和休息;仓内作业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身体适应情况,自行决定作业时间,作业人员要注意补充水分,以免出汗过多造成虚脱、晕倒和中暑。如果仓内作业人员出现虚脱、晕倒或中暑,应立即将虚脱、晕倒或中暑人员放到软梯上的跳板,另外一人护送,仓外监护人员要迅速将软梯提上来,按照“紧急救护”程序进行抢救。在抢救的过程中要注意监护好仓内的人员,软梯提上来以后,要马上放回仓内,责令停止作业,仓内所有人员撤出休整。
第十五条 清仓工作应按照从上至下、逐层清理、填补空洞的原则进行,作业过程,要随时注意仓内落煤情况,积煤严重的一侧要加快清理,使仓内煤层基本上处于同一平面高度,要避免出现陡坡和空洞;如果煤仓落煤出现空洞,可联系主控人员适当减少对应给煤机的给煤量或暂停其运行,并要尽快清理填满空洞,煤仓落煤过快出现空洞,不能填满时,仓内人员立即撤到软梯上,仓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联系运行人员停止其他给煤机运行,必要时可要求输煤人员上煤,待填补空洞后方可继续清理工作。禁止采用捅宽落煤口加快落煤速度的方法来进行煤仓清理工作。
第十六条 清煤工作接近仓底时,应考虑逐渐减少仓内作业人员的人数,如果仓底落煤口还有部分结煤,应要求当班炉运人员将给煤机停止运行,待清理完结煤,作业人员撤离煤仓外以后,方可通知当班炉运人员将给煤机投入运行。
第十七条 清理工作结束,工具应使用绳子从另一个出口吊上来,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认没有工具遗留在仓内时,方可恢复落煤斗。
第十八条 清理煤仓的整个作业过程,配合捅煤的运行人员应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现场的监督和联系工作,启动皮带上煤前需与清理煤仓工作负责人做好安全交底并检查,确认工作人员确已处于安全位置以及清仓所在位置的落煤斗的落煤口已经封堵好、没有工具等遗留在皮带上,方可启动皮带;值班负责人和辅控负责人应经常性地检查清仓工作安全措施落实及进展情况,督促值班人员勤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汇报;出现严重不安全情况时,应责令立即停止
作业,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继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