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4日

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主任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协助科长做好安全风险预控方面的工作。
第2条 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刻领会上级政策、法规、文件,达到安全生产。
第3条 在主管矿长、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负责,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4条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更新和修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
第5条 配合主任做好公司安全风险预控 培训工作。
第6条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风险预控 考核评分标准,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7条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2)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检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等检查,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风险预控办公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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