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7日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技术员3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技术员3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处罚技术员 500元。
第四条 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技术员3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五条 采区导线未按规程规定施测两遍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六条 有水患威胁,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技术员3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七条 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技术员300元,当班班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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