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在矿党政和集团公司劳动保障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劳动法》和上级现行的劳动工资政策,对全矿的劳动、工资、保险、培训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2条 结合我矿实际,研究制定我矿内部的劳动、工资、保险、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3条 不断优化、调整我矿的劳动力结构,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全面掌握全矿各单位的劳动力状况,根据定岗定员要求合理进行劳动力的平衡。
第4条 根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职工三级动态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一个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5条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断完善我矿的经营承包办法,研究探索新的工资分配办法,建立起更加充满激励作用的工资分配体系。
第6条 全面做好职工的就业、安全、技术、特殊工种、待岗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规范劳动力培训服务站的管理,切实落实培训计划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第7条 全面贯彻社会保险制度,对全矿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的缴纳、管理、发放工作。
第8条 全面负责全矿各单位资金的分配、做账工作,做好对基层单位工资奖金分配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9条 建立健全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台账,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资统计手册,确保及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第10条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使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