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启封处理不当,会引起死火复燃,甚至发生瓦斯爆炸。因此,在启封前,必须对火区封闭后处理的全过程和观测所得数据认真分析。认为可以启封,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进行启封。启封前,必须先将火区回风引入矿井回风巷道,巷道内不准人员停留,测定并控制回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并无一氧化碳出现。如出现一氧化碳,表明火区没有完全熄灭,或又复燃,必须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
重开火区在恢复通风前,应切断附近的供电,防止瓦斯爆炸。
重开火区前,应准备充足的材料和工具,以备必要时能迅速地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两种方法:
1、一次打开火区
火区范围不大,并确认火源已经完全熄灭,可一次打开火区。首先打开火区回风侧防火墙,救护队员侦察,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如果情况良好,再打开火区进风侧防火墙,恢复通风。
2、分段打开火区
如果火区范围较大,长期封闭,可能积存大量沼气,同时火区是否完全熄灭尚难确定,可采用分段打开火区的锁风法。锁风法是先在火区入风侧原有防水墙5-6米处,构筑带门的临时密闭墙,救护队员进入火区侦察。情况允许时,可在适当地点构筑临时密闭墙,然后用局扇通风排除积存沼气。如此分段逐渐接近火源。当火确实完全熄灭,再最后打开回风侧防火墙,并在全区恢复正常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