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仪检查、校验、维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5日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4、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6、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7、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8、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9、基本误差: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1.0%、±0.3%。
10、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11、用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12、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不超过±0.1%。
13、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4、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5、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16、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17、检验过程中,发现有损坏的,要找出损坏原因、损坏人,并做好记录按原价赔偿。
18、检验人员及时向区队汇报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以便区队提出增补计划,新增设或报废的仪器要分别建立台帐。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