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5日

1、通防区(队)技术人员负责本区(队)计划的编写、材料申报,以及各项措施的制定。
2、通防各类措施、规定的编制、审批、贯彻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3、编写技术措施必须做到深、严、细,每个环节都要考虑到,在重大问题上规程措施措词要严谨,不能含糊其词,在现场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各有关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对区队编写的各类规程措施要认真审议,对编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齐全的退回重写。
5、规程措施必须经各有关部门会审,各专业分头把关。
6、各规程措施必须在施工前3—5天编写并审批完毕,施工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负责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实施,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传达。
7、通防科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各类措施的审批,所有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矿总工程师审签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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