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6日

4)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必须服从站台安全员和副司机指挥。
5)乘车时严格在各乘车点乘车,不得混乘。
6)乘车时由乘车队组班组长配合站台安全员、副司机指挥人员依次乘车,副队长、安全员负责监管,严禁乘车秩序混乱,违者上报调度室。。
7)乘车队组副队长在本队所有职工全部上车后才可上车。
8)乘车人员在车厢内严禁打闹,破坏车辆。
9)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抓好扶手。
10)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超宽、超长料乘车。
11)乘车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
12)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后通知副司机,由副司机给司机发停车信号。
13)乘车人员只有在车门打开后,方可在副队长带领下依次下车。
3、乘猴车
1)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乘坐;严禁在钢丝绳下往来穿行。
2)每把吊椅只允许乘坐1人,人员在候车时,必须排好队,严禁哄抢座椅。
  3)到达下车地点后,乘坐人员必须及时下车,严禁任何人员私自中途下车。
  4)随身携带的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或高度不得超过0.5米,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放于运行方向的右侧,并不得拖地运行。
  5)乘车人员严禁在途中嬉闹、瞌睡,严禁用手、脚推蹬巷道内其它物体。
  6)乘车人员应保持正确的姿势,双腿分放于吊杆两侧,双脚踩在脚踏杆上,面向前进方向,严禁随意站立,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托绳轮。
7)乘车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运行前方钢丝绳和绳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人车操作工或维护人员汇报。
8)乘车人员在乘坐途中,发现有吊椅掉道等现象,要立即使用拉线急停保护停车,然后迅速下车,并向人车司机进行汇报。
  9)运行途中任何人不得随意上下车和在巷道内行走;非正常停车时,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操作工应通知乘车人员下车,
  10)携带物品的人员下车前先将物品轻掷于下车位置右侧,下车后及时将物品予以转移,以免影响后续人员通行。
11)人车严禁运送除雷管之外的任何爆炸物品,运送雷管时严禁同时运送任何人员,且运送前必须通知人车司机,否则不得运送。
4、井下行走
1)严格执行巷道行走规定,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通过弯道、交岔点、风门等处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3)在采区巷道行走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巷道顶板及底板情况。
4)在采区巷道行走,通过一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及以上风门。
5)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工作面的行人道,严禁在支护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6)人员行走要与运行中的煤机、工作面支护、回料、打眼、装药等作业地点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
7)煤壁区必须先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8)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严禁在井下睡觉,严禁进入空顶区域作业、休息。
9)工作面因故停风,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在跟班副队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10)携带物件、器具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碰伤人或触碰电线等,尤其禁止触碰电机车架空线及运行车辆。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在主运巷道行走时,要事先与运输调度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停车再抬运,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携带爆破器材行走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准逗留。
    5、其他井下行走要求
1)所有下井职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不得随意挪移、触摸沿途设备,爱护各种设施。
3)已设置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严禁擅自进入。
4)通过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窗卸压,再打开风门,人员都通过后及时关闭风门,并同时关上卸压窗。
5)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域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6)沿途如发现巷道支护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以及有不明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相应措施处理,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7)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无端发出各种紧急信号。
4、施工作业
(一)、开工
1、开工前,副队长协同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召开班前会,会议要对接班时工作面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安排处理上班隐患,并对本班工作进行详细分工。严格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实行“人交人,手交手”。当班“三员两长”必须与下一班“三员两长”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安全员在将本班安全质量评估情况及遗留问题、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安全员交待的同时,必须向跟班副队长说明班评估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由跟班副队长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班评估表签字认可。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遗留问题相互交接清楚。
2、进入工作面后要先处理隐患,处理完成后,由安全员进行全面复查,确认无误后,由安全员悬挂“开工”牌,下令开工。工作面不具备开工条件,有隐患没有处理,悬挂“整改”牌的,由副队长负责组织处理完隐患后,方可挂牌开工。
3、开工后,各工种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岗位作业标准、工序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岗位操作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队组可自行制定操作标准,但必须比煤矿安全操作标准严格。
(二)、安全巡视
1、“三员两长”每班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至少巡回检查三次,其它时间安全员、副队长、班组长必须紧盯现场。重点查工作面隐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工“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开展情况以及岗位遵章作业情况。
2、安全员负责巡视隐患和职工遵章作业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督促处理;发现不安全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发现工作面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班评估表。
3、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检查瓦斯、通风和防尘设施情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督促处理;发现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停产、撤人、汇报。
(三)、收工
交接班结束后,由跟班副队长负责召集、清点人数,在工作面会议室进行现场讲评。安全员对各岗位遵章作业情况进行讲评;跟班副队长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讲评;班组长对生产组织及人员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讲评。
5、出井
(一)、讲评结束后,由跟班副队长负责整队,再次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按照行走、乘猴车、人车的有关规定出井。
(二)、人车到达井口站台停稳车,司机鸣长号后,副队长先下车,排队到井口集合,副队长和井口检身员在井口确认人数,经确认无误后,列队离开,交防护用品和工具后洗澡。
(三)、所有人员不得在人车未进入车场停车位置时下车。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零散作业人员的教育,自觉走成行、排成队,不得拥挤、抢跑、抢座。
五、考核部分     
准军事化管理的关键在“管”字上,矿各级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抓好准军事化的管理。要充分认识职工安全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性,党政领导要重点抓,安全方面管理人员和队干部要具体抓,把我矿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区队尽快制定出执行准军事化管理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用制度约束人,利用好安全绩效工资,把考核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使每个职工懂得准军事化管理制度的严格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
    1、区队没有制定准军事化管理的考核制度的,对区队领导各罚款50元。
    2、包保领导要亲自抓好准军事化管理。所辖队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连带包保领导处罚。
    3、班前 时间不充足,有迟到、早退或不遵守纪律现象未处理,班前会记录不真实,班前排查不仔细,未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未密联系工作实际讲每日一题,新工人当班无师傅的,每项处罚值班队干部30元。
    4、未按照规定带队职工入井、出井的,每次罚跟班副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各30元,同时联责队干各50元。
    5、所有人员入井后,排队沿规定路线到指定的本队人车就座,严禁随意乘坐人车。不按指定车入坐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本人30元;连续三次违反本规定者,住 学习班。
    6、所有人员乘坐猴车时不能嬉戏打闹,由安全员进行监督,发现一次对其处罚30元,当班副队长30元,联责队干各50元,并在矿早班前会上通报。
7、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时,要监督检查各队组准军事化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科要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各队组的准军事化执行情况,一次发现队组3人以上违反本规定的,连带处罚当班安全员、班组长、副队长各50元,该队队长、支部书记各100元。当月发现本队2次3人以上同时违反本规定的,记集体“三违”一次。
    8、班组办要对班前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查,包队干部要认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整改不及时的,每次罚队干各50元。
    9、对监督检查准军事化的管理人员进行阻挠、打击报复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管理科
                                                                     二零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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