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8日

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我矿煤炭生产的必需品,同时是一种危险物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民爆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和案件,不仅影响到我矿正常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而且会影响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民爆物品一旦发生问题和案件不仅仅是一种刑事案件而且会上升至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政治事件,波及社会各个角落,影响社会稳定,确保民爆安全不仅是一项管理责任更是政治责任。民爆管理坚持“民爆无小事”,确保民爆安全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不让一枚雷管、一两炸药流入社会,不发生涉爆案件和涉爆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xx集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xx集团安全一号文件》、《矿安全一号文件》和“1.4.2”安全管理模式内涵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
        第二章  管理责任、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考核细则适用于我矿各单位,重点是各涉爆单位、涉爆人员及各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员、监督检查管理人员、主管单位的主管、分管、直管人员。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单位类别分为四类,一类单位通风区,二类单位物流中心、三类单位丈八区、西四尺、工程区、运输工区、回收区,四类单位选煤厂、主提升队。
        第三条  各涉爆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涉爆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省、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xx集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各涉爆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民爆责任制和责任制落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凡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各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直管人员的责任,并依照《xx集团违反内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案件的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  每年初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与各涉爆单位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各涉爆单位要与本单位的涉爆队组签订民爆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每个涉爆人员和参与放炮“三连锁”、“三签字”、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通知单申报表计划、审核人员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到单位、责任到队组、责任到部位、责任到各个环节形成至上而下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人人有责、层层把关、奖罚有别、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的民爆 。
        第五条  各涉爆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常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民爆管理安全无事故、无案件,不让一枚雷管、一两炸药流入社会。
        第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和矿安全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对“1.4.2”安全管理模式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七条  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每年11月至12月期间组织矿民爆领导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依照矿与各涉爆单位签订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对各涉爆单位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和评定,责任兑现,达到标准要求给予兑现奖励,达不到的给予处罚,年底各涉爆单位要做好责任书规定内容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全年达到100分的一类单位兑现8000元,二类单位兑现2000元,三类单位兑现1600元,四类单位兑现1000元;95-99分兑现80%,90分-94分兑现60%,85分-89分兑现40%,84分以下不予兑现,60分以下对等处罚,并追究单位主管、分管领导、直管人员的责任,年终检查验收情况与日常检查情况相结合,将每年的民爆年终检查、验收情况列入民爆档案管理,作为单位全年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时对在民爆管理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涉爆人员、涉爆单位的主管、分管领导、直管人员,各级民爆管理人员、民爆领导组成员、民爆领导组成员单位、民爆领导组办公室成员、专职民爆督查检查人员、民爆巡逻、巡查人员和坑口民爆检查室人员给予责任兑现奖励。
        第三章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各涉爆单位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xx集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x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制考核细则》和矿与各涉爆单位签订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随意行事。
        第九条 各涉爆单位要经常不断的对本单位的涉爆人员、参与放炮“三连锁、三签字”的人员、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通知单申报表计划、审核人员、背药工及全体职工进行自觉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和教育,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涉爆人员和参与放炮“三联锁、三签字”人员、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通知单申报表计划、审核人员及全体职工的认识和素质。使全体职工人人懂民爆、知民爆,懂管理使用好民爆物品的重要性,知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危害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使全体涉爆人员和职工都能够自觉遵守民爆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章指挥、按章操作,不发生涉爆案件和涉爆事故,严格放炮三连锁牌、警戒绳、放炮掩体和煤头放炮排版的正规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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