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30日

1 、熟悉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内容,做到规范操作。
2 、熟悉防突仪器性能,按照仪器使用方法操作,严禁在井下将防突仪器打开进行修理。
3 、在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或进行效果检验时,必须首先观察工作场所的顶板及煤壁、巷道支护情况,工作时应站在支护完好顶板较好的地点进行,否则必须命令生产单位人员进行临时支护,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做好自主保安。
4 、了解迎头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和迎头供风情况,确保工作面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作业。
5 、取样时应注意打钻安全,防止钻杆摆动伤人,同时命令闲杂人员不得在工作地点逗留,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6、打眼施工时,应观察工作面是否有突出预兆,若有喷孔、卡钻、夹钻、顶钻等现象,要立即命令打眼工停止施工,确认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协助迎头班长将工作面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负责向项目部及有关领导汇报。
7 、上、下井要携带好仪器,以免仪器伤人或被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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