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05日

为了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和市县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单位内部组织评审并报县安监局进行备案。
4、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5、要在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具体由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企业负责人审查后组织学习并执行。
8、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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