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打眼工是井下作业现场特殊工种,直接涉及到爆破效果、生产任务完成和安全施工等方面的情况,打眼工应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中有关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打眼爆破技巧,经过正规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要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第2条 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放掉活矸石和危岩。
第3条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炮眼眼距、角度和深度等。
第4条 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第5条 严禁“边打眼,边订炮”。
第6条 要与放炮员共同处理当班的瞎炮、残炮。
第7条 发现煤电钻及电缆有破皮漏电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本班电工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打眼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按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布置炮眼,造成丢失浮煤、崩倒支架、浪费材料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