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矸石山工是矸石山作业现场直接责任者,对矸石车提升、矸石清倒全面负责,要根据煤矿三大规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依法通过正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掌握提升运输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好各类安全设施。
第2条  排矸系统的轨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及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
第3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山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4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蹬钩。
第5条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以及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6条  严禁班中睡觉、喝酒。
第7条  要具有避雷电、防滑坡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因本职工作未作好,出现人为事故,或提升安全设施未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对翻矸架及轨道不检查,导致提升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排矸提升的,矸石山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违章作业,时常存在班中睡觉,喝酒,多次制止不听,造成事故的,矸石山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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