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防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5日

通风防尘工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有关通风防尘的基本理论知识,并依法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方可上岗作业。通风防尘工必须切实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矿的矿规矿纪,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通风防尘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5、及时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6、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
第2条 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4条 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用反压边接头。
第6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7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的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8条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9条 风筒吊挂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10条 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11条 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2条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第13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第14条 及时对巷道的积尘进行冲刷,冲刷工作应在顺着风流方向进行。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防尘工以“三违”论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及时把风筒接到工作迎头的,因漏风导致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2、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出现拐死弯的。
3、一台风机出现向二个工作面进行供风的。
4、没有做到风筒“五不让”的,即不让风筒落后工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5、没有做到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的。
6、正常工作时,防尘水源不充足,水质不符合要求。
7、洒水灭尘工作没有按照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的。
8、因工作失误不能正常供应施工人员进行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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