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瓦期检查员必须经过考试,依法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它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2条 对携带的瓦斯检测仪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3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若发现药品失效、变色,应立即更换。
第4条 检查气球、胶管、仪器的气密性。
第5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6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最后调整零位。
第7条 瓦斯检查的操作顺序: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第8条 瓦斯检查员要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到指定的地点认真检测。
第9条 瓦斯检查员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检查员“三违”论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巡回检测的。
(二)没有按照规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造成空班漏检和假检。
(三)没有及时填写瓦斯牌板的。
(四)瓦斯检查时,没有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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