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井口信号工是信号发送工作的操作者,对信号的发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斜巷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煤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2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3条 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4条 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
第5条 严格遵守矿定各项制度,严禁班中喝酒。每班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井口信号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上岗精力不集中或酒后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事故的。
(二)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井口信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四)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损失的。
(五)上岗精力不集中,酒后上岗的。
(六)上岗出现“三违”的。
(七)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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