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认识隐患,规范隐患行为,强化过程控制管理,落实隐患治理目标责任,消除事故源头,有效防范通防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大通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述
1、矿建立通防考核机制,鼓励职工举报通防隐患,实行目标奖惩。
2、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落实具体的排查办法,明确排查责任。
3、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措施并排查,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落实隐患的认定。
4、凡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差、职责制度不到位等可能对安全生产产生影响,在具备某中条件下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即为通防隐患。
5、通防隐患有如下几类:通风、瓦斯、煤尘、自燃、监控、安全装备、巷道失修、安全设施、人员、火工品等。
6、凡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燃)、煤尘爆炸(燃)、煤与瓦斯突出、自然火灾封面、气体外泄伤人、窒息、通风系统紊乱等通防事故的即为通防重大隐患。
二、 隐患排查
1、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委托的行政分管副职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通防隐患排查。
2、矿将每月20--23日进行一次通防隐患排查。
3、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是明确、具体的项目,不能是泛泛抽象的概念。
三、隐患管理
1、实行通防隐患排查自述制度。各单位汇报所排查出的通防隐患,经矿审定后认可。
2、矿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通防隐患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组织者、隐患名称、隐患查出者、可能的危害、预计影响范围和存续时间、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
3、由矿各职能科室进行隐患的跟踪监督,及隐患治理整改的验收。
4、各单位所排查出的重大通防隐患必须随时向矿回报。
四、隐患治理
1、通防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通防隐患整改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后执行。
2、各行政副职负责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研究决策通防问题,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证。
3、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通防隐患组织落实,并上报下发,存档备案。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负责。
5、区(队)、班组长对辖区内的通防隐患具体治理负第一责任。
6、工人对本岗位隐患治理负具体责任。
7、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指定专人按限期对隐患治理进行督察。
8、安全监察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实行过程监察并负监督责任。
五、隐患考核
1、矿根据隐患排查和治理效果实行评优制度,每月一考核,每季一奖惩,评出最优排查单位。
2、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各种形式考核隐患治理工作。
3、着重考核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无遗漏、是否具体、措施是否得力、现场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明确、隐患是否消除。
六、隐患治理奖惩
1、对排查隐患全面、治理措施得力并达到限期治理效果的,矿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2、对隐患排查、整改态度消极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执行罚款并追究责任。
3、各单位不制订可操作的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矿有关单位的措施而出现事故的由相应单位负全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