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三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31日

“一炮三检制度 ”矿井任何地点需要打眼放炮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否则,视其为严重三违处理。
1、在打好眼后,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
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符合安全规定时 ,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 。放炮员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按《“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放炮。
4、放炮结束后,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共同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
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
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 ,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放炮 。
对井下放炮时的安全距离规定

岩巷100米,煤巷、半煤巷75米,采掘工作面30米。

三人联锁放炮持牌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
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
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
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
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
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附:放炮时必须持牌,否则,按三违处理。
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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