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水作业人员培训工种包括:矿井泵工、水文地质观测工、探放水工、钻探工等。
2、防治水作业人员经三级以上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防治水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3、防治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每2年复审1次。
4、离开防治水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防治水业务知识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情况。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6.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