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统业务保安划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1日

为落实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抓工程质量、抓文明生产的工作方针,增强安监科、业务部门、区队共同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的责任感,在安全隐患管理闭环管理中推进“双承包三挂钩”。
              一、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实行包干管理,分项承包。
        (一)实行安全管理双承包。把现场安全管理承包到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跟班队长(班组长)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安监员包头包面跑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与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业务科室主管人员挂钩。
            (二)实行工程质量双承包。把工程质量承包到业务科室、区队,严把质量关,同时每个工程冠以班组名称。工程质量的考核奖罚,与区队、业务主管科室挂钩。
             (三)实行文明生产双承包。将各头面的文明生产承包到区队、业务科室,各头面的文明生产情况与所在班组、区队、业务部门挂钩。
        二、业务责任划分
        (一)生产调度室
        1、凡在采煤工作面上付巷回风联巷以里、下付巷转载机以里发生的事故(包括液压泵、上下付巷替棚、采煤队扩修),不属于违章造成的,主要责任归施工队,承包部门为生产调度室 。因责任人违章造成的事故,主要责任归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2、工作面安装、回收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归施工单位,切巷范围内业务保安归生产调度室,切巷以外业务保安归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3、凡发生事故初期,由于调度指挥未按规定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撤离造成的人员伤亡或事故扩大部分,调度室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所在部门为次要责任。未按调度人员命令撤离造成的人员伤亡或事故扩大部分,当事人所在部门为主要责任,调度室为次要责任。
        (二)技术科
            1、凡因巷修队或掘进队在巷道维修过程中或因巷道失修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维修单位,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2、 没有移交的所有煤、岩巷发生顶板事故,责任单位归施工区队
        3、 凡因测量不准确或预报错误造成事故的,责任为施工队,责任部门为技术科。
        4、巷道贯通过老空、老巷,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为技术科。
        5、掘进误揭露煤层,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单位为施工队,主要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6、掘进使用的综掘机、液压钻车、耙碴机、装岩机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7、采煤队从事掘进工程时,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技术科,次要承包部门为生产调度室。
        8、凡因地质预测预报不准确、未预报、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而发生透水事故,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9、岩石揭煤预报不准,造成事故,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10、未按设计完成探放水工程、注浆、探地质构造发生事故,承包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技术科。按设计施工探放水、注浆、探地质构造发生事故,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三)机电运输科
        1、凡机电系统安装、操作、检查、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施工区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2、凡机电运输队所管辖的机房、硐室、输送机道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单位为机电运输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3、凡因机电设备失爆、电缆故障、带电作业、触电、机电设备各种保护不齐全或失灵(不含综采工作面设备)造成的事故,责任单位为维护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4、凡因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安装、检修、运行(不含综采)时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承包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因责任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人所在区队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5、由于380伏及以上电缆原因造成外因火灾引起的中毒事件,承包单位为维护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由于127伏及以上电缆原因造成外因火灾引起的中毒事件,责任单位为使用单位,主要责任部门为使用区队的主管部门,次要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5、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巷)人车的保护设施装置不齐全、失灵或误操作造成事故,不属于违章的,责任单位为机电运输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因责任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承包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6、斜坡因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造成的事故,分三种情况:
        (1)凡在主斜坡发生的,责任单位为机电运输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2)没有移交的下山巷道,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3)因作业人员违章而发生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责任为责任承包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7、因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发生事故,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各承担承包责任的二分之一,承包部门为机电科。按两种情况划分:
        ⑴、有证操作造成的事故,使用单位为主要承包单位,维护单位承担次要责任,业务保安归机电科。
        ⑵、无证操作造成的事故,承包单位为使用单位,承包部门为使用单位主管部门。
        8、在小绞车坡发生事故,有证人员操作而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无证人员操作而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承包部门为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9、因矿车掉道、电机车司机没按规定开车而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作业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10、综采拆除、回收工作面以外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责任人所在单位,承包部门为综采科。
        11、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扒、蹬、跳、坐矿车等个人违章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主要承包部门,次要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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