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指挥权利
1、指挥权:有对全矿的安全工作全面指挥、全面调度权。
2、否决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决定、命令有权否决。
3、停产权:发现有可能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时,有权下达立即停产的命令。
4、人事权:对本中心人员有单独任免权。对队长、班长的人员选派,须经安全指挥中心同意。
5、支配权:有权对矿井安措资金进行计划支配。
6、处罚权:有权对矿井各部门及其他违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个人下达出发权利。
二、 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转变干部职工安全观念。
2、负责本矿安全工作全面指挥、全面管理、全面监督。
3、负责本矿安全隐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置及上报。
4、全面负责全矿企业内安全工作状况。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公布矿井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处理结果。定期总结经验。
5、负责审查本矿作业规程编制。
6、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7、负责安措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安全工资、安全专项奖的考核。
8、审查批准回采工作面初采、末采、安装、撤架专项安全措施。
9、审查批准掘进工作面探水设计和作业规程,审查批准掘金工作面开工通知书。
10、负责指挥处置矿井安全隐患,制止“三违”行为,负责对“三违”及重大安全隐患相关人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