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措资金的使用、明确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措资金的提取:
1、 安措资金撮必须按国家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例出计划项目,于安全生产无关项目不得例入到安全资金使用中。
2、 购进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造成项目不全由供应单位负责。
3、 安措计划例项应遵循下例原则
1) 固定资产的较大安全系统工程和重大隐患处理工程(一通三防系统)人员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
2)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所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电气保护、机械保险装置)。
3) 提高各级安管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所需的装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入使用等。
二、 安措计划编排
1、 要按照轻重缓急、分项资金落实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安措资金投入计划。
2、 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安措资金与投入项目应同时编入计划。
三、 安措计划的实施
1、 安全指挥中心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对安措项目具体安排检查落实,并分析研究存在和需整改问题,保证安措计划按时完成。
2、 安全技术科成本核算中心负责安措计划编制、资金平衡、汇总、审批、报表整理。
3、 财务科根据安措计划,保证资金的使用并负责结算。
4、 安措计划内的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到货后由供应科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结合有关单位对到货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共同验收,对安全标志进行登记存档。
5、 安全技术科参与安技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验收,编制调整安措项目。